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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紀錄冊的目的是向公眾人士提供列於紀錄冊的關於該發展項目的交易資料,以使公眾人士了解香港的住宅物業市場狀況。此成交紀錄冊所列載的個人資料不應用於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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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間銀行對不同背景的買家,按揭取態及批核準則都有所不同,建議申請按揭時要貨比三家,有需要的買家可向大型按揭轉介公司尋求協助,選擇最適合的銀行及按揭計劃。

當然發展商只會委託少量地產代理為其銷售,法例也對發展商代理有嚴格的管制,但這少量的委託及法例監管並不會妨礙任何一間代理公司作買家的單邊代理,因為給買家可選擇自己或委託任何代理去購買樓花,正是法例及公眾認為更合理的服務新常態。一些說法認為一手樓花銷售條例實施後,只有受發展商委託的地產代理才可以提供到購買樓花的服務,並不對,這不是唯一獨有的購買渠道。

買賣雙方透過地產代理就物業買賣的基本條款達成協議,如樓價及完成交易日期。

出售日期 日期 累計持牌人的總數 累計已遞交的購樓意向登記的總數 累計已遞交的本票的總數

換言之,即使買家A直接向業主購入單位,只要有關交易是在協議的有效期內進行,買家A亦有法律上的責任,向委託的地產代理繳付佣金。

從更基礎及更長遠的角度去看,其實地產代理要提高專業水平及得到公眾的進一步認同,是非要單邊代理不可的,不少新的服務如房產財務顧問、資產管理等等,其實也必須要由「只代表一方的利益」作出發才能發展得成熟,同業長期抗拒單邊代理,其實是擔憂若有一天單邊代理取代了雙邊代理的話,會引來營商環境的衝擊,這擔憂也是錯的!這些擔憂令行業發展僵化不前。

另外,倘若地產代理在土地查冊中發現該物業被「釘契」,必須如實告知買家。不論是賣方或買方,也應提醒有關買賣該物業所涉及的風險,並建議在繼續有關買賣前,先尋求法律意見。

*此為發展商就此項目發出的所有價單中的最低售價, 有關售價的單位供應量及銷售情況以發展商公佈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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